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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外贤达学院毕业生办理成绩单和学位学历证明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3-10-31来源:校办档案室


    上外贤达学院毕业生办理

    成绩单和学位学历证明的暂行规定


    根据国家《档案法》、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上海市档案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上外贤达学院毕业生的中英文版本成绩单、学历证明和由我校颁发的学位证明均由上外贤达学院档案部门出具。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现制订我校毕业生服务档案利用相关规定:

    1. 线下人工办理

    (一)办理类型及要求:

    12004-2010级(即2008-2014届)毕业生中英文成绩单、中英文学历证明及由我校颁发的学位证明。

    要求:办理者本人须凭毕业证书原件办理;委托他人办理须凭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所写委托书及毕业证书原件。

    1. 因证书原件遗失补办相关证明书

    要求:https://www.xdsisu.edu.cn/yjysbbgd/list.htm


    1. 办理时间及地点

    1. 办理时间:学期期间每周四上午9:00-11:00登记、缴费;下午14:00-16:00取件

    2. 办理地点:上外贤达学院虹口校区(上海市虹口区东体育会路390号)行政楼二楼档案室。


    1. 线下自助办理

    1. 办理类型及要求

    12011级(含)以后的毕业生中英文成绩单、学历证明及由我校颁发的学位证明

    要求:办理者本人须凭身份证原件或使用学号(账号)及身份证后六位(密码)登录线下自助终端系统进行办理。委托他人办理仅凭委托人学号(账号)及身份证后六位(密码)登录线下自助终端系统进行办理。

    1. 办理地点

    上外贤达学院虹口校区教学楼7楼自助服务终端(上海市虹口区东体育会路390号)


    三、线上自助办理

    (一)办理类型及要求

    12011级(含)以后的毕业生中英文成绩单、学历证明及由我校颁发的学位证明

    要求:https://www.xdsisu.edu.cn/xszzdygd/list.htm


    四、档案室不承办寄送或发送邮件给国外机构、学校等业务。

    五、复制档案均由档案部门负责办理并盖有档案部门的印章;学校档案部门制作的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六、毕业生因私利用、复制档案,按规定向学校财务部门缴纳一定的制作费用。

    七、毕业生通过非官方途径自行打印或翻译制作的成绩单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复印件,学校档案部门一概不负责审核和加盖印章。

    八、办理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档案管理人员出具与馆藏资料内容和事实不符的任何证明材料。

    九、为保护个人隐私,学校档案部门不接受任何电话、E-mail等通讯工具的查询。

    十、办理者取件时应当面核对,发现差错由档案部门无条件更正,一经离校档案部门仅负责修改,其它责任概不负责。

    十一、如遇特殊情况(不可抗力因素),请以学校最新通知及规定为准。

    十二、国定节假日停止业务办理,寒、暑假期间办理时间请以挂网信息为准。

    十三、本规定解释权归上外贤达学院校办档案室。

    注:

    1根据工作要求,校办档案室工作人员不接受委托代办业务。

    2、如对成绩单有异议,请联系教务处老师予以专业解答,联系电话:51278016 / 51278026;邮箱:xiandajiaowu@163.com

    3校办档案室可提供密封、盖章业务。请需要学校logo信封的同学至虹口校区行政楼1210购买,并至行政楼二楼档案室,经档案室审核无误后进行密封、加盖档案室证明章。





    上外贤达学院校办档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