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学校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和《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章程指导文本》(沪教委民〔2024〕38号)等文件精神,我校高度重视章程的研究起草工作,严格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研究和审慎讨论、修改,形成了《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章程》修正案,现将章程修正案进行公示,公开征求多方意见,集思广益,凝聚共识。
公示期从2026年8月21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止,公示期间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电话:021-51278539 联系人:丁老师
2026年8月21日